释义 |
长春市老年卡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 2、已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的老年人; 3、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老年人,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 办卡所需材料: 1、持有长春市城区身份证的老年人办理新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同城通办,首次办理新卡需交制卡费用10元。若换卡,则不需要费用; 2、上述条件的老年人,不可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需带好居住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到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IC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