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通知一旦发出,即表示当事人已经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解除通知可以撤回或取消,但需得到对方同意。若对方已经接受解除通知,即已经形成了解除合同的效力,此时无法撤回或取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毁约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但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的除外。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友好原则。 5.《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当事人要想撤回或取消解除通知,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否则,一旦引起争议,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