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册丢失,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户口册丢失怎样办 1、户口册丢了可采取如下方式补办: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集体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1、集体户口本一旦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的户口管理员会到单位辖区派出所补办,是不用职工本人处理的; 2、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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