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如果职工在生产时难产,可多增加15天的产假,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多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