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情形分为 |
释义 |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一、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持有人变更按区域进行划分有以下三类: (1)境内生产药品持有人的变更; (2)境外持有人之间变更; (3)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 二、如果按照持有人主体是否变更进行划分,则分为持有人主体改变和持有人主体不变两类,具体如下: 1、持有人主体不变更申报流程 持有人主体不变更,生产场地、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原辅包、说明书和标签有变更,其变更申报流程如下(以生产场地变更为例): 2、持有人主体变更申报流程图 持有人主体变更,生产场地、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原辅包、说明书和标签有变更,其变更申报流程如下(以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是否变更为例)。 三、变更审批及实施时间 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申请时间根据变更类别(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报告类变更)及是否需要技术审评,申请时间有一定的区别。 1、审批类变更申请时间:不需技术审评最长3个月,需技术审评最长6个月,若发补,最长需11个月。 (1)受理所需时间(35日):5日内形式审查并通知补正,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资料; (2)审评时限:单项申请60日,合并申请80日,延长时间不超过1/3。 (3)技术资料补充时限:80日(不计入审评时限)。 (4)行政审批决定:20日 (5)制证,送达:10日 2、备案类变更申请时间:最长3个月 (1)受理所需时间(35日):5日内形式审查并通知补正,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法定资料; (2)资料审查:3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3、报告类变更:年度报告。 4、变更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变更批准后6个月。 法律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持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 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