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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情形分为
释义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一、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持有人变更按区域进行划分有以下三类:
    (1)境内生产药品持有人的变更;
    (2)境外持有人之间变更;
    (3)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
    二、如果按照持有人主体是否变更进行划分,则分为持有人主体改变和持有人主体不变两类,具体如下:
    1、持有人主体不变更申报流程
    持有人主体不变更,生产场地、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原辅包、说明书和标签有变更,其变更申报流程如下(以生产场地变更为例):
    2、持有人主体变更申报流程图
    持有人主体变更,生产场地、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原辅包、说明书和标签有变更,其变更申报流程如下(以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是否变更为例)。
    三、变更审批及实施时间
    药品上市后变更的申请时间根据变更类别(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报告类变更)及是否需要技术审评,申请时间有一定的区别。
    1、审批类变更申请时间:不需技术审评最长3个月,需技术审评最长6个月,若发补,最长需11个月。
    (1)受理所需时间(35日):5日内形式审查并通知补正,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资料;
    (2)审评时限:单项申请60日,合并申请80日,延长时间不超过1/3。
    (3)技术资料补充时限:80日(不计入审评时限)。
    (4)行政审批决定:20日
    (5)制证,送达:10日
    2、备案类变更申请时间:最长3个月
    (1)受理所需时间(35日):5日内形式审查并通知补正,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法定资料;
    (2)资料审查:3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3、报告类变更:年度报告。
    4、变更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变更批准后6个月。
    法律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持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
    药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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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