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复员军人遗孀能够领取生活补助。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