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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领证的男女同居生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男女同居未领证是否算事实婚姻?根据《民法典》,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男女同居属于事实婚姻,需通过起诉离婚解除。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等,应由男女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
    法律分析
    一、男女同居没领证算事实上的婚姻吗
    1、《民法典》规定男女同居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若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只能够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1、作为公众人物,肯定是有很多财产的。此时双方既然已经分手,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就应该分割共同的财产,但实际上也是如此。但由于此时双方关系只是同居关系,而并非夫妻关系,所以在财产的分割上面就有一些不同。
    2、一般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同居未领证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算事实婚姻。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双方应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实物分割或者折价、拍卖、变卖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应由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请律师提供专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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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