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暂扣经营工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法律依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装修、改建临街建筑物的; 2、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在主街两侧建筑物周围设置实心墙的;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设置突出墙面的护栏; 5、擅自在道路上从事车辆修理、清洗等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