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谁负责 |
释义 |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有: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相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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