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处罚前不是必须做性病检查的。 嫖娼处罚前一般没有性病检查这一项要求,如果当事人双方有要求,或者和案情有关系,则会安排检查。 嫖娼的认定方式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嫖娼是否会留下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一般治安处罚没有案底,但是会有记录存档;要是嫖娼对象是未成年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时候就会有案底;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此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组织卖淫嫖娼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 2、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 综上所述,嫖娼处罚前一般没有性病检查这一项要求,如果当事人双方有要求,或者和案情有关系,则会安排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