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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养犬登记申请数量要求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
    2.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一般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饲养1只。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
    危险犬只品种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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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