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养犬登记申请数量要求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可以养犬一只; 2.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一般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饲养1只。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 危险犬只品种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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