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5、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办理国内外结算;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0、从事同业拆借;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363%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延伸知识】在我国,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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