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90年4月23日,由46名义工组成的市义工联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义工团体。 法律依据: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