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儿子不管该怎么办? |
释义 | 儿子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有四个子女,大儿子不管吃喝拉撒生病,怎么 老人在下列情况下能够争取抚养权: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负担能力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条件还包括个人身体素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老人过世,房证丢失如何补办? 老人去世房产证丢失过户的办理需要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继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老人立遗嘱,有五个儿子,没有大儿子怎么办? 未留有遗嘱的老人遗产子女应按下列方式分配:1、未留有遗嘱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老人遗产归受遗赠人;2、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子女以及老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人意外过世,我是老人唯一儿子,可以和妈不做公正的情况下去5万以上的存款吗? 一、过世人的定期存款该如何处理1、过世人的定期存款合法继承人可以自行去银行取款。存款人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支取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定期存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2、填写存款凭条;3、未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所需的开户资料。 农村老人去世留有房地产的三个儿子怎么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个子女房产继承的顺序: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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