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有哪些 |
释义 |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如下: 1、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5、财产税类: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 6、行为税类: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屠宰税、筵席税; 7、农牧业税类: 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 税务登记证上写的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全称; 2、右上方字、号,填写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附码; 3、企业类别: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4、经营范围: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额; 6、有效期限:指发证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7、发证机关: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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