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交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
释义 | 应交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综上所述,应交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是一般计税方法以及简易计税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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