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的,是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有时候被继承人生前是有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的,这时候就容易发生纠纷了。那么,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此类案件应按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第27个案由,系婚姻继承纠纷大类下的继承纠纷。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中的一类,故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确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纠纷管辖规定 由于继承遗产产生纠纷从而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让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以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管辖;2、由于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