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扩展了适用范围。在适用部级推广鉴定的基础上,将省级推广鉴定纳入适用范围;在制定有关条款时,既考虑了全国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又给予了省级推广鉴定工作适当的灵活性。二是规范了申请条件。规定了各有关推广鉴定的申报条件,适当调整了部级推广鉴定准入门槛,进一步对批量生产时间和销售量进行了规定。三是充实了有关内容。明确了推广鉴定的范畴,规定了有效期内证书变更的审查原则和审批程序,明确了有效期内证书撤销的十一种情形。四是加强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鉴定机构、农机鉴定机构对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让生产企业可以对鉴定工作和鉴定人员进行评价和监督。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明确部级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部级推广鉴定制度,提高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