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通常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有一定限制,但宫颈癌是否会对保障期限产生影响需要具体考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对于宫颈癌的定义、赔付标准以及保障期限等都有所不同。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治病人时,应当详细询问病史和用药史,完整记录,避免遗漏。 因此,如果宫颈癌属于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告知的疾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障期限内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宫颈癌既往史,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建议投保前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