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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区别
释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公司控股股东有哪些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不到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表决权效力与责任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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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