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怎么确定鉴定机关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不过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