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责任,该情况属于工伤。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那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3、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流产; 4、因为患职业病导致流产; 5、工作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流产。 综上所述,孕女职工有没有向公司请孕期假且公司没有批准司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女职工向公司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公司有没有相关的制度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和劳动强度的保护且该女职工是否知道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