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案终结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一、什么是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一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等。 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指的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三、执是什么意思? 执恢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事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已结案件之前有过中止执行过或者终结过执行程序,后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案号中就会有“恢”字。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被称为“执恢”。法院执监字与执督字区别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执行监督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终结执行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本案终结执行”,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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