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不可以转让给亲人名下,公租房仅供使用,个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自由办理过户手续,但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成为该公租房的新承租人。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有: 1、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保障形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廉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3、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4、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