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按法律签订即有效。在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发生的小产权房买卖也有效;若将房屋卖给非本乡人员,未经相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则无效。 法律分析 依法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为有效。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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