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是: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