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换领驾驶证时,必须收回旧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向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车管所申请换发。在机动车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计分周期未满12分的,基于良好表现的车主可以发放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