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禁止嫖娼 |
释义 | 1.娼妓产业在底层权益上,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 2.娼妓产业违背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针对国家层面的描述上,娼妓与"文明和谐”的内涵格格不入。 3.娼妓产业自身的灰色性,此类产业往往伴随着权色交易以及钱色交易,是社会滋生腐败与黑暗产业链的温床。 我国之所以大力禁止娼妓,首先是第一点、也是我国禁止娼妓产业最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娼妓产业在底层权益上,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 我国的国家制度明确要求“人人平等”,这里的平等包含意义十分广泛,不仅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在于社会上的人格平等。而娼妓这类完全磨灭人性的皮肉生意”,从根本意义上就践踏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侮辱。 其次就是第二点原因,娼妓产业违背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针对国家层面的描述上,娼妓与“文明和谐”的内涵格格不入。 不仅如此,此类淫秽色情产业还会冲击我国文明的精神内核,更是对我国-夫一妻制度的挑衅,对我国婚姻法尊严的践踏。 第三点原因就在于娼妓产业自身的灰色性,此类产业往往伴随着权色交易以及钱色交易,是社会滋生腐败与黑暗产业链的温床。 不仅会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还会影响家庭和睦,以至于波及社会秩序的安定祥和,甚至还会影响到政府在平民百姓心中形象。所以禁止娼妓,是促进人民进步,维护家庭和睦关系,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策应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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