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本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时间: 1.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紧急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时间就是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 再次执行是没有期限的,当你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你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和恢复执行的申请去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就可以了。经过审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