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没更新,但是有离婚证,可以办理结婚吗 |
释义 | 离婚后结婚证的办理: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再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我老公是离婚的,有离婚证,离婚证明,但是户口本上没有改,还是已婚,我们可以办理结婚证吗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户口本上如果是未婚且事实是未婚且符合登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离婚证掉了,但是户口本上写离婚,再次领结婚证,还需要离婚证吗 离婚一般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的,需将前述的离婚协议替换为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目前我离婚需要再婚,户口本没有变更离婚,能否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如果再婚,办理再婚手续需要带的证件: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婚姻登记,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再婚没户口本怎么办理,户口本上有再婚这个选项吗 结婚需要三样东西: 第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所以,现在结婚还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这个时候,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有离婚证,现在要办理结婚证,可户口本在前夫哪里,他不给户口本给我,这种情况,我可以再婚领结婚证吗? 一、再婚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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