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的原则分为公开原则和不公开原则:不公开审理属于特殊情况,仅限于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