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的能力不足能作为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单位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