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校出了安全事故校长有责任。,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2.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1.学生伤害事件(事故)。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2.教师事件。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