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十条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第十二条公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二十年的墓穴管理费。墓穴管理费用应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墓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法律依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