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不是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依法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劳务外包则是指单位将部分劳务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安排劳动者来完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