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来说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现居住地指的是现在居住的地点。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核发地,登记地,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居住地就是身份证地址,核发地就是证件、牌子发证地,登记地就是牌照档案所在地。驾驶证核发地是指发证地的车管所。驾驶证登记地指登记住址。补办的话是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申请的。换证的话居住地可以换证。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学习科目一,那可以在核发地也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学习,考试。 驾驶证核发地是指发证地的车管所。驾驶证登记地指登记住址。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呢 设立居住权,也就是赋予了使用权人对该房子的享用权。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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