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期限一般是5年。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注意事项如下: 1、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涂改、转让、故意损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扣押; 2、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和加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公安部委托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3、本护照遗失或被盗,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在国外应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 4、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应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护照办理流程如下: 1、领取、填写出境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提交申请表然后领回执单; 3、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