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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初一升初二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初一升初二转学需要资料: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初中生转学条件: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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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