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措施 |
释义 | 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措施: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退房流程: 1、公租房使用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续期;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3、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当事人就需要退出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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