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生效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 1、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文书即判决书生效后,履行人就有了一定的履行义务,履行人未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的,就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二、关于法律文书 1、一般格式:标题首部正文尾部 2、正文:要求法律依据付款细节(付款方式、帐户信息和付款时间) 其中,标题可以用“付款通知书”,也可以用更为具体的措辞(比如,同时包括“付款通知”和“情况说明”两个要素)。总之,标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本法律文书的制作目的拟定,没有一定之规。 首部,要点是写清楚甲方全称,其他措辞没有硬性要求。尾部,要点是写清楚贵单位的全称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