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租房租住不符合规定被清退的话,将取消租赁人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强制回收所住房屋;另外还将列入公租房保障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违规情况录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后向社会公布: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等,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二)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无充分理由拒不退回已领取租赁补贴或拒不腾退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转租、转借或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