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文书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一、申请执行立案后多久可以接到通知 申请执行立案后三天之内可以接到通知。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4、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如下: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总而言之,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一般在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会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间段一般在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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