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养子女关系是否还存在 |
释义 | 离婚了养子女关系还存在。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解除养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养父子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只要是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解除养父子关系协议,那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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