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起诉不去应诉的结果:法院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应诉视为放弃答辩权,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接到法院传票不去应诉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缺席判决处理,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延期审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缺席判决处理与对庭判决处理的法律效力相同。 被人起诉,可以找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有道理应当履行其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撤诉。如果认为对方没有道理,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力争自己胜诉。被起诉后,被告可以拿到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后,确认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需要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 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证据难得得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在收到传票后出庭应诉,向法庭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答辩状中,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