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水库需要的审批流程如下: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核发;2、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5、海域使用预审;6、海域使用权审核;7、移民安置规划审核;8、地震安全性评价;9、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0、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见;1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