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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释义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选址要求,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政府需定期检查校舍安全,维修改造有需要的部分,并禁止聘用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法律分析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1、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拓展延伸
    小学生的法律保护和社会责任
    小学生的法律保护和社会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作为社会的一员,小学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学生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安全权等。同时,他们也有责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在家庭中,小学生的责任是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和长辈、积极参与家务等。在学校中,他们有责任遵守学校纪律、尊重老师和同学、努力学习等。在社会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关心社会公益等。通过法律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小学生可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贡献。
    结语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包括建设合规、加强管理、安全教育等。小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有责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通过法律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小学生可以更好地成长、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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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