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强制性标准代号
释义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
    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法律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4: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