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内容主要是为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 (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四)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五)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六)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九条 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第二十条 农业部将品种登记信息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特征特性、品质、抗性、产量、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登记编号格式为:GPD +作物种类+(年号)+ 2位数字的省份代号+ 4位数字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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