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与录音遗嘱 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后立的录音遗嘱有效。 1、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4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关于见证人的资格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