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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下说,房子维修后甲醛超标,不能住人,要求我们承担他们半年的租房费用,这种要求合理不?
释义
    房屋被楼上漏水的赔偿方式有两种:1、双方协商私了,可以就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赔偿,就损失数额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在诉讼后申请受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记住不要自己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一、房子被楼上淹了怎么索赔1、房子被楼上淹了的房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与楼上的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就协议确定的结果进行赔偿;(2)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楼上下水管漏水谁负责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
    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但是对方不同意,坚决要求用其指定装修公司,让我们按价格赔偿,这样合理吗?
    装修漏水的,装修公司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楼下新开烧烤店,晚上10点了,还有唱歌的声音,休息不好,请问我可以要求9点后不许唱歌不?
    晚上唱歌可以打110。按照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装修扰民可以到物业部门进行投诉,物业部门处理不好,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让警察出面进行制止或者协调。噪音标准多少算是扰民噪音标准如下算是扰民: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在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在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属于扰民,也属于噪音污染;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以外时间段属于噪音污染;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合租,月付,请问在签租房合同时,要求手写最后一次付款时要把剩下的一次性付清,合理吗?
    在签租房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如下:1、不能“签”口头协议;2、签合同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证明;3、明确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媳妇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房子是我们父母拆迁房,分了两套,现是父母名,如果加了有没有不好的结果?
    法律分析:在房产证上是可以加父母名字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后来我嫁人了,户口移出来了,村里就不让我们那个房子办房产证,这个合理吗?
    进行房产证的产权登记应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之后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最后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颁发登记后的房屋权属证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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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8:27